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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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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共梅委员:

您提出的《呼吁调整我市中医适宜技术医疗收费标准的议案》(第114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该建议可行并且已在实施中。市医保局已在20221220日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230号),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从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政策,涵盖了医保的全流程、全要素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无医疗收费标准的项目,通过临床调研后增加此类医疗收费标准”,该建议可行并且已在实施中。我市已在2020410日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22号),通知明确规定未列入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疗准入条件,经过临床试验和科学认证,可提高诊疗效果,确需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通过相应通道按程序进行申报。

   截至目前我局通过初审已上报我市已试点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47个,审批通过并执行144个;已初审并上报未列入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7个,目前正在审批中,市局价格招采处也回复后续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将开通网上申报,同时区卫生健康委也明确表示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有必要性,后续将积极配合我局做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提高人力成本高的中医适宜技术收费标准,鼓励医务人员开展、推广运用中医适宜技术”,该建议可行。我市已在20244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渝医保发〔20247号文件部分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关于物理康复类项目“限具有康复或中医医疗资质的医务人员”收费,明确医保支付范围为“限具有康复或中医医疗资质的医务人员”。关于医务人员具有康复或中医医疗资质的认定,以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同时区卫生健康委也明确表示,非中医类别医师建议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0 ] 38号)执行。建议按照方案中“五、考核结果应用(二)作为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依据”明确的层级,来界定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诊疗行为的合法性。鉴于开具中药饮片采用的“培训考核方式”(第一条第1款、第二条第1款、第三条第1款和第四条第⒉款)均具有一定系统性、规范性,可认定该类人员基本掌握中医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建议许可其开展其他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医师管理。关于中医操作技师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后续将与我局会商,议定相关培训方案后组织实施,解决中医适宜技术操作人员依法执业问题。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625

(联人:杨恩霞,联系电话:1502378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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