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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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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发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头乐”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我局已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头乐”的建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非常赞成。

一、工作基本情况

自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工信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市经信委等6部门《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低速电动车监管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区公安局召开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集体约谈会,对《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律法规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宣贯,提升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向经营者宣贯相关规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责任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持续摸底排查。持续组织对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对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所销售产品品牌、型号、生产企业以及销售量、库存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了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基本情况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明,为持续强化监管奠定基础。经过近几年的排查登记,我区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主体、销售量和库存量均呈下降趋势,截止目前,辖区内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有4家低速电动车销售主体。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低速电动车产品铭牌、合格证等是否合法合规,销售者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等情况,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宣贯会、约谈会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宣传,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经营者正确认识低速电动车产品以及发生事故的危害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3·15”、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是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出台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销售无合格证或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部门联合联动。加强与区公安局、区经信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强化对低速电动车经营者的监管。区经信委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低速电动车的准入管理,区公安局将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引导,全力做好全区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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