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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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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临时集市的建议 》(第166号)已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区临时集市基本情况

目前,綦江城区城市马路、广场、校园周边、背街小巷等食品流动摊贩数量明显增加,城区有关街镇划定了部分摊位供各类摊贩使用。文龙街道在水晶印象小区附近人行道划定了一定区域供各类小商贩使用,开展蔬菜、水果、生鲜肉类、活鱼、预包装食品、百货类等经营活动;新世纪百货在营盘山广场建设“星市集”供食品摊贩摆摊;通惠街道打造外语外事学院新兴集市和移通学院萤火虫夜市,每天下午4点半开市,晚上10点闭市。

二、城区临时集市规范发展方面

一是严格规范临时集市选址。各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临时集市”地址,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街道等有关单位共同论证设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目前均未提出合适位置设置临时集市,区商务委继续收集街道临时集市设置需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论证。

二是做好临时集市占道审批。区城市管理局已会同相关单位在营盘山广场“星市集”、1516美食街、外语外事学院新兴集市、移通学院萤火虫夜市和红星夜猫街等地打造占道经营街区,下一步将根据城市发展做好非主干道占道经营审批工作。

三是做好临时集市打造管理。区城市管理局反馈按照区委、区政府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占道经营的执法和清扫保洁工作已移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做好相关事项的培训、监督和考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均反馈将积极做好临时集市打造和管理工作。

四是做好临时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流动摊贩违法占道经营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取缔范畴,区市场监管局针对临时集市和食品摊贩问题,多次对学校周边等区域的食品摊贩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清理,督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对售卖的食品开展检查,但收效甚微。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和范围内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管理,发放备案证件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非法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和城市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将把划定区域内的临时集市的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畴,规范发放备案证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此复函已经王光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联 系 人:季贤,联系电话:6128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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