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陈发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饮水问题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一“加强培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我局将督促东溪镇政府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认真做好净水设施的清洗、排污以及管网的排污,严格按照水质净化要求,投放絮凝剂和消毒剂,提升水质标准。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增强管护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二“建议增加资金投入,争取上级资金,鼓励融资等方式保障资金需求,在蓄水池后加装净水设备并经常组织人员清洗净水设备滤芯,以进一步减少水中污物的存在”:我们认为此举不可行,理由为:一是在作重复净化处理,没有这个必要;二是加装的净水设备投资大,出水小,不能满足群众的正常供水需要;三是成本增加,会加重群众的经济负担。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三“建议以政府补贴一部分,村民自愿自筹一部分的原则,在入户管道处加装净水器,滤芯由村民自行清洗,更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我们认为此举不可行,理由为:我区通过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已经保障了广大农村群众供水水质安全,若在入户管道上安装净水设备再对饮水进行处理,既不科学,也不经济,且涉及面广,国家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投资考虑。若群众自愿投资购买净水设备,我们不反对,但也不主张。
此复函已经赵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罗柳,联系电话:1370831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