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区国资委:
现将《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闲置资产划转属地管理的建议》(第257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关于着水洞电站管理房问题。该电站属于集体经济,我局作为行业指导,经与着水洞电站协商,该电站同意将管理用房租用给丁山镇人民政府,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丁山镇人民政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丁山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目前,双方正在拟定合同签订中。
二、关于丁山水库管理房问题。2022年10月12日,丁山镇以《关于处置丁山湖原水库管理所的请示》(丁山府文〔2022〕14号)向区政府请示,要求将管理房进行划转或委托代管,区领导批示请水利局提出意见。2022年12月6日,我局办公会就该事项进行了研究,将老管理房出租给丁山镇人民政府,我局将办公会研究结果报告区政府,区领导批示同意水利局意见。后办公会同意了出租的时间为5年,目前,正在完善合同。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刘冲;联系电话:1388354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