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蒲德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义教阶段教师走教工作保障的建议意见》(第43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统筹开展走教工作
1.本校村小走教:各中心校根据所辖村小或教学点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音乐、体育、美术等教师进行走教,每学科每周不少于2课时。
2.区内跨校走教:区教委和教育学区根据各校音乐、体育、美术等专职教师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每周固定时间开展走教工作,每学科每周不少于2课时。
3.教育集团或结对学校走教:各教育集团内部或区教委安排的结对帮扶学校之间可结合各校的师资情况相互衔接,鼓励音乐、体育、美术等教师到对应紧缺学科的学校去进行每周不少于2课时的走教活动。
二、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管理教师走教工作
1.出勤和任课管理。走教教师由本校和走教学校进行双向管理。学校要为走教教师提供方便,合理安排走教时间。走教教师行课期间的出勤和任课情况由上课当天的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2.教学常规管理。区教委不定时抽查走教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学校根据走教实施方案和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过程督导管理。每学期期末由双方学校对走教教师的课堂教学、备课、课时量和课堂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走教专项档案。学校要建立走教教师档案,全面收集教师走教期间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教研科研等各方面过程性和结论性材料。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师走教工作
1.教师走教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区差旅费相关政策进行实报实销,报销费用由所在学校用生均公用经费解决。针对边远小规模学校,不足300人的,区财政将按300人的标准进行补足公用经费。
2.对中心校到多个村小走教课时量达到本校平均任教课时量1/2及以上的,可享受相应村小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不再报销差旅费。如未达1/2的,按出差对待,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此类人员享受待遇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可就高不就低。
3.每周走教任教课时达2节及以上的,可在本校工作量年终超额绩效清算剩余部分的考核中,按走教1课时折算为1.5课时工作量计算。
4.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跨校走教(指非同一法人单位走教每月任课达2课时以上的)时间达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可视作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1年。
此复函已经蒲德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何伟,联系电话:1502321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