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复函
余泽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用电座机费减免的建议 》(第304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綦南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电费及计收标准
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4月16日出台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135]号)规定,“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两部制电价。”同时在《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明确,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标准为24元/千伏安,按最大需量计收为36元/千瓦。
经核实,綦南供电公司一直以来均严格执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出台的电价政策,按文件要求进行基本电费计收。客户可自行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要求“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并自2023年6月1日起对重庆电网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其中10千伏客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标准为22元/千伏安,按最大需量计收为35.2元/千瓦。
二、降低用电设施及安装成本方面:
一是报装过程中当好“电保姆”。积极争取业扩配套电网建设资金,帮助客户节约接电成本;科学制定供电方案,根据客户生产和用电计划,提出变压器容量、台数、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以及新技术应用等优化建议,为后期降低用电运行成本打下基础。
二是生产过程中当好“电参谋”。梳理高压客户电费、安全用电和重庆市降成本相关政策,通过高压客户微信群向园区大工业客户及时进行宣传;密切关注供区内大工业客户用电电价情况,对于用电成本较高的工业客户,及时安排上门进行经济用电诊断,协助客户分析用电成本结构,提出“一企一策”用电成本降低方案,帮助工业客户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创新服务内容,积极为客户提供电能替代等增值服务。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