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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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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工商业天然气价格补贴或减免的建议》(第074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方面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相关情况,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2 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1月对我区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单位用气、经燃气企业转供的 CNG原料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按原标准执行;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工业、商业、集体用气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2022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执行,202311日至20233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调整为3.04元,每立方米上调 0.524 元。

二、关于工商业天然气气价补贴               

按照《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文件精神,2022年区经济信息委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56月气费5%政策补贴73.35万元,其中按照免申即享方式,落实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6月气费补贴237元。2023年,我区工商业使用天然气方面还未有相关的补贴或减免政策。

    下一步,区经济信息委将配合区发改物价部门积极争取天然气财政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市级、区级工商业天然气价格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628

    (联 系 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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