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复函
张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工商业天然气价格补贴或减免的建议》(第074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方面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相关情况,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2 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月对我区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单位用气、经燃气企业转供的 CNG原料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按原标准执行;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工业、商业、集体用气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调整为3.04元,每立方米上调 0.524 元。
二、关于工商业天然气气价补贴
按照《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文件精神,2022年区经济信息委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5、6月气费5%政策补贴73.35万元,其中按照“免申即享”方式,落实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6月气费补贴237元。2023年,我区工商业使用天然气方面还未有相关的补贴或减免政策。
下一步,区经济信息委将配合区发改物价部门积极争取天然气财政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市级、区级工商业天然气价格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联 系 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