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复函
代汝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吸引社会单位从事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暨小区食堂事业积极性的建议》(第091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采纳情况
委员提出的建议均切实可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食堂建设运营情况。目前,我区5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城区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均提供对外助餐服务,老旧小区社区食堂实现社区全覆盖。近3年来,受疫情影响,养老机构多实行封闭管理,且在非封闭管理期间,也大多无法对外提供助餐服务,社区食堂对外运营较难。今年起,各社区食堂已逐步恢复运营,月均助餐人次3千余次。
(二)政策支持情况。2021年,我区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綦江民发〔2021〕173号),对各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助餐服务且助餐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在运营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助餐补助。助餐服务对服务对象、套餐标准、服务内容、场地设置、运营模式、助餐补贴、运营管理等尚未制定详细标准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体系建设。印发《綦江区爱心养老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服务和管理要求等,完善爱心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加大助老公益宣传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资源等参与社区食堂建设。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主体分步设立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实行“中央厨房”配餐送餐机制,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落实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按照居民价执行,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助餐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建设补贴。社区食堂为民生工程,鼓励各街镇对社区食堂实行免租或低租,确保社区食堂微利可持续。全面精准摸排小区老人居家养老状况和生活用餐需求,科学布局、精准定位,打造示范试点社区养老食堂,并逐步推广。
(四)助力“自我造血”。鼓励社区食堂多渠道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如同时售卖粮副食品、增加外卖功能、引入志愿服务机制降低人力成本、与国有蔬菜供应公司合作低价直供等。强化社区食堂功能,在非就餐时间,开设咖啡厅、茶吧等休闲文娱场所,多渠道提升市场空间。
(五)鼓励多元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发展生活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尝试,进行老年营养膳食研究,制作老年餐和营养餐等,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餐饮需求。
此复函已经冯永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联 系 人:蔡娣,联系电话:1887503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