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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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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等教育系统健康监测数据化管理的建议》(第246号)收悉。经与区医保局、区教育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保各项制度,争取做到入学必参保的工作要求,规范大学生医保属地管理原则,就近落实医院、门诊挂号、治疗、报销等便捷服务体系。是可行的。

(一)关于参保问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原则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保。

(二)落实医院、门诊挂号、治疗、报销等便捷服务体系问题:各高校以本校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学年度内门诊的支付限额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大学生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市内住院:参保大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市外住院:目前全国有住院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都已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实时结算。参保大学生异地突发疾病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出院前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备案)。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了普通门诊、慢性病(两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重大疾病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生育补助(7项)待遇保障,无论是基础疾病还是重大疾病都有相应保障。

二、依托大学生医保平台,开发建立高校学生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加强健康信息管理问题。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精神,辖区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可以到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记录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渝人社发〔2009185号文件精神,各高校须为大学生建立健康档案。高校应加强学生入学前及入学后的健康检测,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全面掌握并适时更新身体健康数据,特别重点关注曾患有已治愈或正患有较为重大疾病、已发生紧急情况的学生。在保护好隐私的情况下,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开展阶段性提醒,通过辅导员、学生会等给予学生人文关注和关怀,确保学生身心愉悦、健康。

三、积极宣传健康自我管理思想,提升学生对自身身体健康的管理意识问题

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增强自我管理意识;要充分发掘利用学校及周边资源,积极开展多元化的体育活动,为学生锻炼身体、提升体质搭建合适的平台。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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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熊春燕,联系电话:8589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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