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21号提案的复函
王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建议》(第021号)收悉。经与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2022年招标投标项目现状
2022年,公开招标工程施工类项目共计73个,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71个,占施工类项目个数的97.2%,招标最高限价224201.35万元,中标金额203780.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0929.7万元,节资率9.1%,整体节资率低于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的标准(下浮率超15%及以上);出现低价风险项目25个,占项目总数34.2%,其中:綦江区石壕镇长征村土地整理项目下浮51.38%,目前项目推行顺利。
(二)原因分析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存在“低价低质”质疑的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工程标后监管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力度过轻,中标企业对法律无敬畏。
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遭到部门和业主质疑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一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从整体上降低了工程造价,项目业主害怕中标单位中标后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设计方案变更等追加投资等引起合同纠纷的行为,造成投资增加、工期延误,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追责;二是监理单位害怕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引起合同纠纷后,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增加监理单位的监理成本;三是低价中标后,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现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偷工减料,增大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风险,增加了质监安监的工作难度,给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和项目业主前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遭到部分市场主体诟病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一是对中标企业加大了工程承包风险,承包利润下降,企业以追求盈利为目标,对利益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二是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过程中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资料费大幅降低。
二、主要做法
我区在执行该评标法以来,公开招标项目实施中均未出现因最低价中标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合同纠纷乱象。
(一)强化前期设计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求编制单位对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和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同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施工图成果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出具审查修改意见,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
(二)严格“标前”风险担保。我区出台了《綦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中标候选人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提供低价风险担保,促进企业增加风险意识,合理理性参与投标报价,防止恶意低价抢标。
(三)规范“标后”跟踪执行。一是建立见面谈话制度。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组织中标方、招标方、行业主管部门三方见面谈话,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重大项目见面谈话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二是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目,施工中严格合同变更管理,明确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权利和义务,对因各自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后带来的工期延误、损失等后果,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防止中标人因低价抢标后企图通过合同变更来追求利益。
(四)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过程中,对明显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有义务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相关义务,且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造成招标人资源、工期等的损失,我委对评标专家约谈、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行政诉讼影响的评标专家清除评标专家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会增加监管力度,部分项目法人担心没有形成严格的合同履约管理,会导致部分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但该评标方法能节约资金,评标比较科学、简单易操作,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规范评标行为等方面着手。
(一)严格低价风险担保。为防止出现投标人可能存在的恶意低价中标及由此带来标后的管理压力甚至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相关规定,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明确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消除风险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招标人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督部门加强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检查执法,督促各方履约。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明确对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业主单位要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中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委托专业的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隐蔽工程等重点工程量进行核查,确保量的准确。同时,跟踪审计单位对进场材料价格进行复审,杜绝偷工减料。
(三)规范合同变更审批。严格执行批准概算和合同约定,而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确因工程技术、水文、地质、用地等原因,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完善等活动的,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强化监管责任,依法打击恶意低价中标,建立多管齐下的监督机制,对投标过程中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的,将相关内容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将违法违规及失信等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健全工程领域诚信管理体制。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将企业信用信息嵌入“全渝通办”的网审平台,做到“逢办必查、应查必查、联合奖惩、触发反馈”。
此复函已经李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