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复函
代汝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闲置资产划转属地管理的建议》(第257号)收悉。经(与区水利局、丁山镇人民政府协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水利局、丁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集中讨论办理建议。
一是关于着水洞电站管理房问题。该电站属于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处置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经区行业主管部门与着水洞电站协商后,该电站同意将管理用房租用给当地镇政府,具体租赁事宜和管理责任划分等事项由着水洞电站和镇政府双方协商决定。
二是关于丁山水库管理房问题。2022年10月12日,丁山 镇以《关于处置丁山湖原水库管理所的请示》(丁山府文〔2022〕 14号)向区政府请示,要求将管理房进行划转或委托代管,区领导批示请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2022年12月6日,区行业主管部门就该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同意将老管理房出租给丁山镇人民政府,时间为5年,并将研究结果报区政府审批通过。
三是关于丁山道班管理用房问题。经镇政府与区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对丁山道班管理用房进行租赁,租赁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0元。满期若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
区财政局将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20号)相关要求,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强化低效资产的盘活利用,充分发挥好国有资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此复函已经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联 系 人:李雪峰,联系电话:023-4867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