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复函
杜万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和加强管理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议》(第155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的“加强协调,深入挖掘,积极谋划渣土消纳场所。”此建议可行。根据《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审计办发〔2021〕2号)文件和《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目标,近期我局已组织人员对市级部门推荐的市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重庆市南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拟重新选址,与我区垃圾中转站等项目配套实施建设,目前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抓紧筹备中。
您建议的“科学管理,疏堵结合,建立渣土倾倒长效管理机制。”此建议可行。我局严格要求渣土清运企业和个体户建筑渣土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产生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在得到住建委、城管等相关部门核准并取得《建筑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建筑渣土。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统一车体颜色、尾气达标排放,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并设立《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公示牌》。
加强建筑渣土执法工作。一是区城市管理局对在建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接入区城管执法支队,指定专人管理,实时关注工地出入口和渣车运输情况,利用智能化手段实现扬尘源头管理。截至目前,安装摄像头90余个。二是严把“五个必须”关口,要求辖区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出入口严格按照“五个必须”落实,不定期对运输建筑渣土的工地、渣土消纳场进行值守,严格落实不冒装撒漏、冲洗干净才能离场的规定。三是加强运渣车辆“三定”管理。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设置扬尘流动检查站,检查过往运渣车辆和入城脏车,查看是否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线路行驶,是否保持车辆清洁,是否密闭运输,是否有冒装、撒漏等情况。四是严格落实审批监管。本着“审批先行、执法在后”的原则,完善审批与执法联动机制,在确保“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沉沙井、排水沟、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的前提下,才对其进行审批备案。五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后盖未完全封闭等违规操作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相关运输单位进行通报处理,有效杜绝渣土车带来的扬尘影响。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0余台次,设置流动检查点50余次,检查工地200余个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50余台次,夜间巡查5次,查处工地3个,处罚金8000元,查处渣车6个,处罚金37800元。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张元娣,联系电话:1522301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