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21
字体:

邓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第151号)收悉。与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财政收入的建议可行。一是现阶段我区路内停车位、财政投资建设的临时停车场的收费主体主要有易思泊公司、南州城市服务公司、城投公司、社区委托的企业等,区财政暂未作为收费主体,无法将停车费直接扫码缴入财政。二是将新增路内停车位交由南州城市服务公司管理经营,增加财政收入。三是区城市管理局正在争取区政府决策,逐步将财政投资建设的临时停车场交由南州公司管理运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关于国有资产(源)收益最大化的建议可行。按照区政府常务会相关会议精神,拟逐步将路内停车位、财政投资建设临时停车场等国有资产(源)交由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做到收益最大化。

三、关于完善停车政策,加强停车管理,改善停车秩序,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执法处罚的建议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管理,优化停车秩序,区城市管理局成立了停车管理办公室专门行使相关职责。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区公安局,加大违法停车执法力度,助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

四、关于促进停车产业化、市场化,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的建议可行。区城市管理局已到多地考察学习停车产业化、市场化相关经验,并与央企、上市企业等初步接洽相关事宜,下一步,停车产业化、市场化将作为区城市管理局的重要工作加快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将及时向您汇报工作进度。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621

(联人:田力,联系电话:1592279084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