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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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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建议》(第134号)收悉。与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綦南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我区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交由电力公司代征的建议。

此建议不可行。经多次与税务、电力部门讨论协商,电力公司不能前置嵌入垃圾处置费收费软件,无法保障征收效果因此电力部门代收无实际操作性。且重庆市綦江区城区居民的城生活垃圾处置费自2009由港华燃气代征以来,征收面和征收额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市民理解、支持和接纳生活垃圾处置费与燃气费一起缴纳所以此建议不可行。

二、关于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垃圾处置费应收尽收建议

此建议可行。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20219月份以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代征问题进行研究。

2023522日,区政府副区长倪明同志在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二会议室组织召开綦江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推进会,会议就2023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置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区宣传部、区信访办、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渝綦水务公司等部门,并要求各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开展。现税务部门已与渝綦水务公司签订代征协议,我局正在开展城区非居民用户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做到应采尽采。预计于今年81日前完成綦江城区非居民用户城镇垃圾处置费核费工作并交由区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三、关于严格执行垃圾处置费征收政策,落实岗位责任,按规定数额征收到位,不得随意少征、免征建议。

此建议可行。目前綦江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已于20217月移交区税务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核费、退费工作。在核费退费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发布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核费、退费的规定开展綦江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核费、退费工作。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621

(联人:杨柳,联系电话:1842325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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