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复函
周钰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市政道路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将尽快与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接,提供道路、桥梁移交时未提供的建设档案资料,同时将依据运管服平台,积极与交通部门、住建部门等单位沟通,逐步建立路网数据库。
二、经与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沟通,对城区基础设施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对新建市政道路、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按照国家标准严格进行审批和验收,巩固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必须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要求严格审批。把无障碍设计工程与主题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 不予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三、采取轻重缓急,分类治理的措施,积极配合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通惠大道、滨河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升级后可以有效增强通行能力,缓解城市拥堵。
四、严抓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一是严把道路开挖审批。不断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进行道路施工改造,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容开展审批工作。我局定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巡查,对无审批手续进行破路施工的单位,将严厉惩处。二是合理安排施工。会同交警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措施,本着“降低交通影响、保证通行安全”的原则,组织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强化文明施工、合理设置施工围挡,有效降低交通影响。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联合交巡警对车辆乱停放、乱占道,乱挖掘道路,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及占路擦洗车辆等违章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车辆乱停放、乱占道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五、加强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坚持养护和管理同步,养护与维修相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依据道路养护维修周期,做好计划,定期进行维修,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进而保证工程维修质量。对全区道路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的施工队本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及其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工作。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刘银华,联系电话:612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