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复函
王少永委员:
您提出的《以水致富确保民生》(第311号)的建议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4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能源局关于严控小水电建设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19[51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再进行纯商业的小水电项目开发,2020年12月,重庆市水《重庆市綦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綦江区无新建电站规划。
所以您提出在綦江河修建5所梯型水力发电站的提案,根据现有政策要求暂不可行。
此复函已经唐利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1808407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