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郭扶农贸市场315户房屋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的建议》(第303号)收悉。我们已会同区信访办、区法院、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等共同推进,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完成前期调查和数据清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郭扶场镇,2008年12月初动工修建,2012年7月工程竣工,涉及业主315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胡江等60户”联合建房,建筑面积10308㎡,共建房屋100套(间),其中住宅60套,面积6387㎡,非住宅40间,面积3921㎡(含负一层门面的夹二层面积1215㎡)。二期项目由李崇友等4人挂靠重庆宜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建房屋5栋,总建筑面积22345㎡,新建房屋215套(间),其中住宅168套,面积17882㎡,非住宅47间,面积4303㎡,通道面积160㎡(不确权)。
该项目竣工后,因项目报建手续不规范,至今未能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业主反映极为强烈,从2017年下半年起,该业主群体开始上访集访要求办证,由于多年未得到解决,近两年来反映尤其激烈,有强烈到市、到京群访集访迹象。区信访办高度关注重视,牵头协调化解了多次群访信访,郭扶镇组建了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开设专户收取业主购房款专项用于产权证办理,特别是今年以来,区政协将此案列入“渝事好商量”进行重点督办,牵头区信访办、区法院等单位多次专题研究,让业主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希望,目前业主到市、进京集访群访行为暂时可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随时爆发的可能,6月下旬就有两户业主在进京上访途中被成功劝返。
历年来区规资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积极帮助,把解决郭扶农贸市场办证的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项目出谋划策,目前已解决了备案、用地、规划、报建、消防、质量等的相关手续和验收工作,给了项目最大的支持。
但项目产权办理至今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有产权人和初始登记人的信息不一致无法进行初始登记。二是项目一期需要协调认定为联合建房,否则业主无法承担按商品房标准缴税。三是项目一期夹二层超高部分办理产权补缴罚款和土地出让金存在严重困难。四是如果按现行标准缴纳配套费存在困难。五是项目已按当时要求通过消防和质量验收,但按现行规定需要进行重大投入改造才可能达到现有验收标准。六是因农贸市场项目属于是项目负责人挂靠单位建设,目前挂靠单位已多次转让,且处于关停状态,项目事实亏损严重,项目建设团队处于解散状态,无力组织资金缴纳相关税费。
二、化解该积案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化解该项目产权问题具备一定的有利条件。一是该项目土地性质已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一、二期用地均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具备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首要条件。二是在区住建委、区规资局的关心指导下,项目通过完善相关资料,相关手续基本办理完结,项目备案、用地、规划、消防、质量都办理完成或通验收,进入产权登记阶段。三是项目仍有部份资产、资金,可以作为税费收缴来源。郭扶镇政府前期已指定郭扶社区组成专班,安排专人、开设专户对购房资金进行了监管。到目前为止,郭扶社区已收房款135万元,尚有未收房款88万元,未收房款的多数业主同意办到产权证后缴纳。此外,该项目尚有未出售的住房和门面价值约192万元,可争取采取措施适当变现。
若该积案得到有效解决,既解决了315户业主长达10年的民生诉求,化解了群体性信访重大风险,财政还能收回近300万元的各项税费。
三、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
(一)关于一期项目的性质,建议各部门按联合建房性质确认,并享受相应税费减免政策。
一期项目从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等等全过程资料都是属于联合建房性质,但因项目初始登记名单与现有产权人名单不一致,不能享受联合建设的税费优惠。建议按联合建房处理,住宅部份免税,税费总额为133.93万元,能实现正常缴纳。若按一般商品房性质认定并交税,须交纳各项税费257.20万元,企业和业主无力承担。
(二)关于一期项目实际业主与原申报业主名单不一致的问题,建议以司法渠道核定确认实际产权人。
2008年实施一期项目时,以联建房形式,由“胡江等60户”进行申报。由于各种原因,部份人放弃购房,部份人又将所购房屋转让,甚至多次转让。通过调查,申报名单有部份不实,申报名单与现在实际产权人的一一对应关系不明晰,区房屋登记中心无法直接将产权初始登记给现有产权人。
建议:由现有购房人起诉当初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并由法院组织调解,按现有事实裁定现有资产的实际权属主体。区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根据区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三)关于项目一期门面夹二层房屋超高问题,建议能否按化解积案的先例“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不验收,不办产权”处理。
项目一期负一层门面因地形高差原因,形成负一层门面建有夹二层,夹二层层高不足3米,面门销售时项目负责人与业主约定该夹二层全为赠送、不办理产权。但按现行政策要求应确权、罚款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夹二层总面积1215㎡,需罚款5.47万元和补交土地出让金32.81万元(若按最新标准征收,则需缴纳51.03万元),企业和业主无力承担。建议能否本着化解积案的原则 ,特事特办,只罚款,不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缓交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项目配套费收取,建议仍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标准征收。
项目建设时的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需缴纳112.33万元。若按目前的征收标准120元/㎡征收,需缴纳336.99万元,企业和业主无力承担。
(五)关于税费解缴的顺序,建议边办边缴、逐次推进。
因目前仅有货币资金135万元,且购房款余款88万元在产权证办理完成前能收取的很少,剩余房产在产权办理前能处置变现的可能性也较小。建议现有货币资金用于交纳所欠税款后,各部门启动办理业主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待房屋产权证发放前,收齐剩余房款,千方百计争取处置部分房产,以及时补交配套费等其他费用。
(六)关于消防和质量验收问题,建议认可原来的消防和质量验收报告。
项目此前已按要求通过消防和质量验收,并出具有验收报告。但若按现行标准,通过验收存在一定瑕疵,建议认可以前的消防和质量验收报告。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下一步建议由区信访办牵头,本着化解积案的原则,会商区规资局、区建委、区法院、区税务局、郭扶镇等单位部门提出解决具体建议,再以区信访联席会的形式形成解决问题的会议纪要,各单位按会议纪要约定执行。
此复函已经杨皋伶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袁泽勇,联系电话:4843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