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机关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的建议》(第09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该建议可行,行政机关依法购买公证法律服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司法部、重庆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先后对行政机关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的事项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2〕70号将綦江区列入了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区县。
二、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有重要意义。
三、公证处为了做了公证参与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专门制定了《綦江公证处关于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各类公证事项的实施方案》,对受理、办理、收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复函已经刘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曾国波,联系电话:1590234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