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复函
黄席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理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问题的建议》(第088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在“弱区强镇(街)”,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一是开展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区、镇三级共建“綦江区隆盛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站”,工作站在市、区农业农村委和隆盛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市、区两级的委托,依法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其他涉农执法事项由市、区、镇三级共同参与。二是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将304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打通镇,强化基层管理服务职能;按照赋权事项和工作力量相匹配原则,落实15个放权部门共21名工作人员到打通镇定期蹲点指导培训;定期组
织专题调研,摸清事权实施运行情况,承接机构、人员以及办案情况,形成权项处置建议和专题调研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在相关试点和改革工作有效组织实施开展的基础上,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将试点和改革模式进一步向全区镇(街)推广,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镇(街),充实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力量。
二、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明确要求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处罚执法权及行政强制执法权下放到镇(街),确保执法权的下放在行政权力清单范围之内。二是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执法培训,举办綦江区2022年法治业务专题培训班,以问题导向聚焦案件频发、诉讼败诉率畸高领域开展培训;组织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线上+线下”方式确保全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达60个学时;督促各放权部门采取分片培训、现场指导多种方式加强镇(街)执法指导。三是加强执法目标考核,在区对部门(街镇)目标考核中,单列“行政执法效能”指标并提高赋分权重,完善指标体系建设,将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提升综合执法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创新基层行政执法培训指导方式方法,探索情景式、体验式培训方式,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同时,以执法目标考核为有力抓手,推动镇(街)综合执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关于强化制度支撑。一是以《綦江区区和街镇两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为基础,依托政务服务“渝快办”平台,对我区行政权力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区镇两级行政权力事项于法有据、权责一致。二是制定《綦江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区司法局备案;镇(街)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委托执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执法部门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督促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6个重点执法领域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梳理了綦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为厘清执法层级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0号)“试点区县可出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綦江作为试点区将适时出台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层级。
四、关于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区司法局建立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根据镇(街)综合执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镇(街)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镇(街)综合执法效能。二是推动形成区镇两级执法合力,督导区级放权行政执法部门、驻镇(街)派驻行政执法机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如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委托执法领导小组”,印发《綦江区农业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区卫生健康委实行案件呈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自由裁量权基准;区生态环境局制发《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建立委托执法业务咨询交流群;区应急局建立委托执法情况季度督查、通报、评估机制,并纳入目标考核运用等。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确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部门,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提升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复函已经刘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刘文浩,联系电话:48663521,13668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