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綦城管函〔2022〕150号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
复函
张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科学分类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与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有机结合落实宣传工作让理念深入人心的建议
我局认为此建议可行。区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重点工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广泛宣传发动引导:
一是深化文明培育。深化文明风尚行动,将“出门随手提,垃圾分类放”纳入《文明綦江20条》,开展“文明生活进乡村”“文明风尚进农家”“文明礼仪大讲堂”文明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各街镇、各机关、各行业、学校、医院通过理论宣讲的形式,全方位介绍垃圾分类的方式方法,同时利用广播、张贴分类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视频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发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100000余份。加强户外广告宣传,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开展垃圾分类“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通过南州广场、河东市场、立交桥等3块户外LED大屏,25个小区门口LED屏,54个智能公交站台,6辆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滚动播出公益广告。通过区属媒体播放易于传播、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的垃圾分类音视频,在公众号新媒体上进行推送垃圾分类相关报道300余条次。
三是组织志愿服务。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各单位通过垃圾分类知识竞赛、主题党日活动、全民清洁日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500余场,提升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志愿者分类能力;开展进社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趣味性宣传活动,强化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养成日常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习惯。
下一步区委宣传部将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作用,持续开展“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壮大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定期进党政机关、进学校、进医院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抓好源头垃圾分类,提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您提出发挥社区功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的建议
我局认为此建议可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19〕42号)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系一个社区、带动一个家庭“五个一”工作,群团组织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我局协同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妇联、区机关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及有关街道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小区等“八进”宣传活动、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小手牵大手教育引导、“家庭、社区、学校”互动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宣传活动,已累计组织开展社区宣传培训200余场、“大手牵小手、家庭社区学校”互动实践活动60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8次,社区纽带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家庭日常生活垃圾“入箱桶、分类投”自律习惯正在加快养成。
三、关于您提出强化政府职能对有毒垃圾实行引导并加强控制的建议
我局认为此建议可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綦江府办发〔2019〕24号)对生活垃圾类别、区级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等作出具体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綦环发〔2019〕125号),从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建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三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指标,并将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和数据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质量、城市管理、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内容。
为提高居民有害垃圾投放积极性,区城市管理局还协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中心等区级职能部门指导有关街道、有关单位参考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奖励制度,根据居民参与情况可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以此激发居民参与热情。
四、关于您提出建立健全奖惩及收费制度的建议
我局认为此建议可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和奖励提出要求。《重庆市綦江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綦江府办发〔2021〕37号)对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考核评价作出具体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街镇政府、区级部门考核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及有关街镇均制定本行业、本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持续有力推进。
健全收费制度工作。目前全区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为家庭按每户6元/月收取,商户面积500㎡以上按0.3元/㎡·月、面积500㎡以下按0.4元/㎡·月收取。《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逐步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差别化收费制度,待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办法出台后,我区遵照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以深入宣传发动、推动源头减量、升级投放设施、规范分类投放、整治小区环境为重点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注重倾听居民意见建议,通过实施桶边督导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类量、提升分类实效目标,让垃圾分类新时尚真切成为綦江市民的生活日常。
此复函已经王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左平,联系电话:1872560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