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 复 函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
复 函
民进界别组: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共体育设施建立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10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及设施是全民健身的重要载体,我委一直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关于“加强城区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的规划”的建
议
建议可行。2021年,我委联合发改委,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编制《綦江区“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规划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等重点项目23个。经过积极争取,截至目前,区第二全民健身中心(石壕)已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横山体育公园已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700万元,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今年4月,重庆市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区县体育赛事竞赛场馆建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渝体〔2022〕79号),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填报体育场馆建设计划和规模,我委向区政府汇报后,也申报了一个中型体育馆、一个三人制篮球场和一个射箭场。
即将印发的《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也专门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行了规划,统筹布局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完善各类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二、关于“督促新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基本的健身场所和设施”的建议
建议可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住宅项目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12号)也对住宅项目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我委会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建立免费开放制度”的建议
建议可行。区教委作出如下答复:一是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区教委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课余及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在保障学校安全、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设施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开放。现已基本实现街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我区试点綦江中学等21所城区学校体育场地实施对外开放工作,原区文化委、区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綦江区城区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对广大市民开放工作的公示》,明确了学校开放时段及管理办法,免费向市民办理了学校健身卡,按要求做好了开放工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区教委、区文旅委联合印发《关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开放先进学校的通知》,对营盘山小学、文龙小学等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开放先进学校进行了表彰。二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各学校均有相对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开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等问题有一定解决能力,为进一步强化应急事件的处理,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以及各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对加强对开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实行投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对于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场所维修及学校管理人员节假日值班等产生的费用,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学校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均未对外开放,待疫情缓解后,我委会配合区教委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号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
四、关于“加强健身场所设施的维护”的建议
建议可行。我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是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区政府印发的《綦江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15〕100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分级管理,区级重点体育场所分别明确管理单位,如区体育馆的日常免费开放和管理维护由区体育中心负责,通惠体育中心由城投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营盘山体育公园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镇(街)、社区(村)级体育设施,由镇(街)、社区(村)管理;公园、绿地、广场体育设施,有业主的由业主管理,无业主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与市政部门共同管理。我委在配送器材到街镇的时候会与街镇签署《器材管护责任书》,明确各街镇对健身设施的管护责任并要求相关街镇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我委也建议各街镇通过与接收村社签订《器材管护责任书》等方式,要求各村社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好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
二是专项行动,纾困解难。我委每年会根据各街镇需求配送健身器材,2021年就专门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送·健身器材惠民行动”的通知》(綦体发〔2021〕6号),支持全区21个街镇及学校采购价值200余万元共900余件健身器材,用于到期不能使用器材的更换和新建场地器材的配备,进一步缓解街镇压力。
三是加强监督,保障效果。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配送给街镇的器材安装完成后,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保障器材的规范安装,日常也加强对街镇器材的不定期抽查,发现超期或者破损严重的督促街镇及时拆除更换。将街镇维护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推动街镇落实好管理维护责任。
接下来,我为也会继续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管理单位履行好管理维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督,严格逗硬考核。
此复函已经胡梅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联 系 人:蒋玲,联系电话:1898385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