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复函
綦江卫健函〔2022〕157号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复函
工商联界别组: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应享受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民营医院的人文精神、职业道德、文化价值的倡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民营医院医患纠纷的报道,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消除患者对民营医院的偏见,积极传播正能量,取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的建议
医改的深入推进给民营医院带来了发展的春天,民营医院的文化建设也更加突出,民营医院要建立与社会和谐共存,一是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同媒体单位合作,客观公正的报道民营医院重要活动、特色项目以及发展状况等,增强民营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积极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挖掘、塑造医院文化,打造医院特色文化和文化品牌。三是指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积极会同区网信、区网监等部门加强医疗纠纷网络舆情监管,及时正面回复负面网络舆情,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转诊应给患者自主选择权,基层民营医院治不了的病,由就诊患者自主选择上级医院。也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应该列入可转诊的上级医院目录”的建议
基层上转患者,基层医疗机构仅给予患者转诊建议,患者对转诊医院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建立委员所提的“可转诊的上级医院目录”。民营医院可通过医学会、学术会等加强沟通交流,互相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也欢迎民营医院加入我区区级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共同推动全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百姓健康。
三、关于“拥有雄厚的医疗技术是促进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营医院面社会引进吸纳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政府有关部门不应设置限制性规定”的建议
我区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我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綦江府办发〔2015〕13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16〕42号)等文件,放宽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条件,从财税优惠政策、土地政策、医保支持、学科人才、服务价格等全方位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不存在针对民营医院设置限制性规定情况。
四、关于“对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应适当承担一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比如允许开展预防接种、家庭医生签约、老人保健、“两癌”筛查等服务项目”的建议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系中,民营医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除公立医院之外,民营医院承担了大量的医疗服务工作,是公立医院和整个医疗市场的有益补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为规范开展我区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于2017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归为属地(街镇卫生医疗机构)购买、管理负责制,各街镇辖区村卫生室、厂矿职工医院等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该辖区街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街镇卫生医疗机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核。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均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服务。民营医院目前未纳入开展范畴。后续若上级文件有所调整,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
五、关于“对民营医院从业医生应在职称晋升、科研成果运用、考核评审、评先评优、信息公示以及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等方面拥有公立医院同一级别医院的同等权利”的建议
一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文件规定: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目前在职称晋升方面我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二是我委在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时,结合了医院的规模、特点、机构类别分组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分类排位,充分调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三是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委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投身到疫情防控、救治、消杀、转运等工作,积极发挥卫生职能作业,民营医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心新医院李祖贵院长再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主动投身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医学观察床位等医疗物资,同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四是民营医院需加强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培养,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水平和技术;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并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换为经济效益,提升医院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利于民便于民。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管理系统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肖亭亭,联系电话:8589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