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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复函

王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1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联动,共同抓好物业行业管理

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业监督管理、街镇属地指导和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管理体制,共同管理服务好物业行业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积极参与街镇组织召集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物业服务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小区所在街牵头,指导和帮助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能相互沟通、理解的信任关系。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物服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重庆市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用

充分利用重庆市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做好物业企业信息登记、完善等工作。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业主明明白白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所有物业服务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负责人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事项,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同时,鼓励物业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公开公示,做到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建立物业企业考核机制,发挥常态化监管作用

开展行业企业考核工作,充分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924号)要求,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应用。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通过法制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逐步淘汰物服水平低、信用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行业社会诚信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通过电话、政务平台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每月开展排查收集,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三是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住房城乡建委、街镇、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工作的良好作用。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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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李会,联系电话:85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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