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复函
龚必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装配式建筑业发展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DBJ50-052-2020)基本规定第3.0.4条,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低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2021年9月我区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桥梁、人行天桥、综合管廊、道路、涵渠等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新供地项目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其余项目暂未对装配式做强制要求。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晓飞,联系电话:4867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