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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复函

尤立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公共建筑食堂(厨房)一次设计成型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在项目建设中,很多公共建筑需要设置食堂(厨房),设计单位根据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区住房城乡建委消防审验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审查验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验时,对食品安全及场所布局等进行指导,确保食品加工流程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针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食品加工场所要求不一致导致返工等问题,我委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强化宣传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工作规程宣传,让更多的单位和公众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了解各部门审批流程信息,涉及公共建筑食堂(厨房)工程建设时,建议提前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系,以便市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食堂的设计过程,确保设计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协作与配合

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当项目建设涉及食堂时,提醒业主单位及时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让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程参与食堂的建设过程。在涉及食堂的项目验收时,针对具体情况,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消防验收,当食品安全方面相关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有冲突时,我委将主动配合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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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爽,联系电话:4867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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