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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复函

胡钰委员:

您提出的《綦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培育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第274号)收悉。经与区经信委、区金融发展中心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规范专利代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开展“蓝天”行动,重点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和以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

本条建议我局正在实施中。2021年3月29日,我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32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知发〔2017〕15号)精神,制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綦江局通知〔2021〕52号)。

因辖区内无专利代理机构,我局的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要求,重点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和以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企业宣传指导。

从2021年至今,共发现市内区外黑代理1家,已移交当地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核查非正常专利线索116件,主动撤回和提交申诉115件,占比99.14%。

辖区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路径如下: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首页—政务服务—专利—查询服务—专利代理师及专利代理机构查询,进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可查询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专利代理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导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风险名单公示情况,避免企业误码闯“黑代理”坑,有效地预防上当受骗。

二、关于建议二:缩短专利申请周期。发明专利申报过长,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创业,建议尽力缩短申请授权时间,尤其将专利申报授权时间缩短至1年以内。

本条建议在区级层面不可行。

发明专利的申请受理和审批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实施。其流程包括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及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到授权时长需要耗时1年半到3年的时间。

另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及《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28号修订)第五部分第七章8.2“优先审查对涉及国家、地方政府重点发展或鼓励的产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或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一定需求的申请等,由申请人提出请求,经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按照规定由其他相关主体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依照规定处理。适用优先审查的具体情形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的相关规定,

可以明确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是由国家级政策层面确定,在区级层面无法干涉。我局的重点工作则是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倡导企业认真学习《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在可以申请优先审查的领域下功夫,获审批后可实现在一年内完成授权。

三、关于建议三:减缴专利维持年费。企业普遍反映专利申报费用和年费负担过重,尤其对于双创企业以及未转化为产品的专利负担更重,为减轻创新压力,建议国家层面对申报知识产权的费用和年费给予减免或取消。

本条建议在区级层面不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收费依据与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7〕207号)执行。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出收费减缴请求,并在提出请求前提前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手续。

故减缴专利维持年费在区级层面不可实施。我局的工作重点是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契机,通过走访、培训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若企业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获得审批后可减缴当年70%或85%的年费。

表一: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表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四、关于建议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提升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典型事例,让企业实实在在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作用和价值。搭建交流互通平台,加强“政银企”互联互通,共同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力,促进变“知产”为“资产”。

本条建议我区正在实施并稳步推进中。近期,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22〕27号),明确了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路径、健全了处置机制并优化处置流程。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又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知发〔2022〕28号),发布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机制等十一条措施。

目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区经信委、区国资委积极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国知发运字〔2021〕17号)和《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

一是梯度化培育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由区经信委牵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2年2月10日陈敏尔书记调研綦江关于积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指示,大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提升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和聚焦提升产业链协同性,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深化合作为出发点,建立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为契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并结合“千人进千企”专项行动,开展精准化服务。针对“专精特新”企业,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实施“一企一策”,从技术创新、融资服务、孵化培育、公共服务、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有挂牌上市意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提升企业自身的实力和含金量。

二是建立完善扶持政策。2021年1月,推动区政府修订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綦江府办发〔2021〕1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搭配市局往年给予评估费50%的补助政策惯例,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较高的难题,提升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期间,利用会议、网络、广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典型事例,让企业实实在在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作用和价值。走进食品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等辖区重点企业聚集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会,宣传知识产权各项政策,重点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和办理流程等内容。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数据库。一方面,调研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台账。在前期走访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征集工作,建立了有效需求台账。另一方面,逐一对接在綦金融机构,了解其是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以及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从而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数据库。

五是搭建交流互通平台,加强“政银企”互联互通。从2021年开始,每年定期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暨银企对接会,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截至目前,我局已成功助力辖区2家“专精特新”企业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3190万元,另有三家企业已和银行形成“一对一”供需意向,贷款资金需求3000万元~5000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开展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班。

二是持续深化银政企合作,坚持适时召开银政企对接工作会,拉近与企业与金融机构距离,破除信息壁垒。

三是将符合政策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纳入担保费补贴范围,给予最高 2%的担保费补贴。

四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银行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放贷流程。

此复函已经黄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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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4862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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