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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复函

岳鑫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补齐綦江区大病医疗救助短板的建议》(第236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的建议。目前,我区医疗救助分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含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同时,完善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对象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等26类疾病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再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具体救助比例见表1,救助限额及起付线见表2

表1  綦江区医疗救助比例表

救助人员类别

医院等级

普通疾病救助比例(%)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

大额救助比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一级

70

70

70

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级

70

70

70

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级

70

70

70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三级

70

70

70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二级

70

70

70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一级

70

70

7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一级

70

60

6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级

70

60

6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三级

60

60

60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三级

60

60

60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二级

70

60

60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一级

70

60

6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二级

70

70

7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一级

70

70

7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三级

70

70

70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

一级

70

60

60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

二级

70

60

60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

三级

60

60

60

特困人员

三级

80

80

80

特困人员

二级

80

80

80

特困人员

一级

80

80

80

表2  綦江区医疗救助封顶线及起付线表

救助人员类别

普通疾病住院封顶线

重大疾病封顶线

大额救助起点线

大额救助封顶线

特困人员

8000

100000

30000

6000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6000

100000

30000

60000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8000

100000

30000

60000

在乡老复员军人

8000

100000

30000

60000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

6000

100000

30000

60000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6000

100000

30000

6000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8000

100000

30000

60000

城乡孤儿

8000

100000

30000

60000

城乡低保对象

8000

100000

30000

60000

另外,区民政局对对特困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后)实施以下两方面救助:

一是“民政惠民济困保”。大病补充保障标准为:参保对象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3000元(含)—10000元按25%补偿;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补偿;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民政惠民济困保”首次参保自2017111日起,大病补充一项累计赔付6476人次,支出金额689万元,(其中特困人员1485人次,赔付金额101万元)。

二是临时救助。一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一般按4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可在4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3050%的救助(一般按3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可在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1030%的救助(一般按10%进行救助,对该类家庭中一、二级重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在1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封顶线20000元。

2021年,我区医疗救助10.52万人次,救助金额2500余万元,经过多重保障,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基本能得到保障。2022年,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的,由乡村振兴局、卫健委牵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负担影响疾病生活。

二、关于降低医疗救助门槛的建议。区医保局将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在乡老复员军人、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报销。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3号)规定,因为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根据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情况综合确定救助方式,包括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等,切实保障了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让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关于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的建议。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于国家、市级和区级三级财政补助,区财政通过多种渠道,对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补助资金,全额予以兜底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的政策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同时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202166号)文件精神,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区民政局将《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7183号)、《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渝民〔2017195号)要求,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就医救助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524

(联 人:曹云勇,联系电话:13883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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