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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4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次会议第348号提案的


张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诊疗行为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的建议》(第348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工作当中,安全是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而在医疗中,这更是重中之重!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医疗安全,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对提升医疗机构风险应对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意义。我委也在持之以恒的狠抓落实。

一、完善质控体系,狠抓医疗质量

一是建立完善14个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区医疗质控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医院均成立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完善院科两级质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强化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

一是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医院建立医疗质量督查制度,每月开展1次医疗质量检查并落实考核。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医疗质量督导检查,推动全区医疗质量水平提升。三是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医疗行为,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三、加强医患沟通,消除医疗风险

一是医院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对病情变化、大型检查、特殊用药等充分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减少或消除医疗风险。二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措施和流程,不断改善服务态度,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和纠纷。三是完善医院投诉机制,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落实投诉考核,畅通投诉渠道。

四、分担医疗风险,畅通调解渠道

一是全区26家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机,每年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二是成立綦江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的渠道和流程,建立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诉必访、有错必纠的工作机制

2020年至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22起,达成协议19起,调解成功率86.4%,其余3起经调解采用司法途径解决。人民调解已成为我区医疗纠纷处置的主要途径。

此复函已经陶晓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30

(联系人:王家成,联系电话:1388301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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