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五次会议第210号提案的复函
李国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托幼设施及服务的多渠道投入的建议》(第210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资源布局,缓解卫生资源供需矛盾”的建议可行,通过不断努力,我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得到缓解。
(一)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有保障
一是机构健全。全区有专业妇幼保健机构1家,提供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区级医疗机构3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23家,村卫生室351个,构建了区、镇、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对辖区妇女儿童免费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加强服务。早孕建册率94.91%、产后访视率95.5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14%。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3.30%、新生儿访视率96.49%、新生儿死亡率1.75‰,婴儿死亡率2.8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24‰、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3.30%。广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叶酸发放。多形式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孕妇学校授课50次,受益5000余人,通过区融媒体“城市之声”电台访谈各种妇幼健康知识,受益约1000人。勉力推进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筛查率97.97%。
(二)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救治能力得提升
一是抓基础,确保产儿科基本能力有提升。全区开设妇产科的区级医院4家、厂矿医院7家、街镇医疗机构22家、民营医疗机构16家。拥有产科执业(助理)医师192名。开设儿科的区级医院4家、厂矿医院7家、街镇医疗机构15家、民营医疗机构5家。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80名,达到每千名儿童配置0.7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国家标准。二是重创建,救治能力上台阶。强力推进区人民医院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两中心建设。投资1.5亿整体搬迁区妇幼保健院,全力推进内涵提升,成功创建“智慧医院”、“二甲”妇幼保健院,成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指导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技术指导医院”、“重庆市人口计生研究院技术指导医院”。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木子妇产医院建设投用。三是建网络,综合能力得提升。利用医联体协作,统筹市、区、镇、村,四级网络建设,区内三家区级医院和相关街镇医疗机构结对合作,促进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产、儿科能力协同发展,确保救治网络畅通、优势互补、协调高效。
(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生育意愿得改善
一是严格落实产假制度。我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女职工权益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之规定”及《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上增加30日之规定”,即产假128天,难产再增加15天,一胎多孩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二是建立女性就业支持体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单位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查处和禁止企业在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三是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报销制度。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企业(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低于女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企业(单位)需要予以差额补齐。
(四)做好扶贫医疗兜底,基本医疗有保障
加强部门联动,出台惠民政策,加大保障力度,着力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一是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免收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开通绿色通道,就诊享受优先诊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方便农村贫困患者就医。三是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严格执行贫困患者门诊自付10-20%、住院自付:6-10%,切实减轻贫困患者住院负担。四是加大参保补助力度。区医保局采取资助参保和费用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给予补贴。
二、关于“加快公共托幼服务发展,减轻家庭照料负担。”该建议可行。
(一)托幼基础具备。目前綦江区开办公立幼儿园67家,入园幼儿10161人,民营幼儿园73家,入园幼儿10143人,3到6岁儿童入园率90.2%(国家标准为不低于85%)。共有托育机构12家,其中专营托育机构6家,托幼一体机构(指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托班的机构)6家,共开放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798个,实际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444人。所有托育机构中,除区实验幼儿园属于公立机构外,其余均为民营机构。目前仅乖萌小鹿托育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1家托育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网上备案。托育机构以开设托大班(24-36个月)、托小班(12-24个月)为主,均未开设乳儿班(6-12个月),收托模式以全日托为主。
(二)规划托育发展。一是我区将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等纳入了《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二是我区积极申报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按照《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37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编制了《重庆市綦江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其中将托育服务纳入了工作方案。三是加强项目申报。2021年,区发改委根据《关于编报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将綦江区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庆市綦江区玛利娅蒙特梭利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纳入申报计划。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求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在机构设置、机构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体化标准,推动完善相关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我区将按要求逐步探索培育托育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全区托育事业发展。
(三)严格机构准入。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45号);《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渝卫发〔2020〕59 号)等文件要求对托育机构开展备案准入和管理服务。区市场监管局把好托育机构准入关,严格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督促市场主体完善主体资格登记,做到证照齐备,合法经营。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的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对备案机构进行卫生评价,组织区疾控中心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联系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所属街镇等多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管理。
(四)明确监管责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举措及任务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28号)文件明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各街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区、街镇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镇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情况。
(五)扎实开展监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印发了《綦江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会商机制(试行)的通知》(綦江卫健〔2020〕568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将托育机构信息及时函告成员单位及机构所属街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在重点时间、重要节点,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街镇,对托育机构开展督查。对不符要求开展和违规开展的托育机构加强管理,情节严重的及时反馈注册机构,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2021年1月22日、1月28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区市场监管局、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督查和整改验收。2021年6月,区卫生健康委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联合督导的函》(綦江卫健函(2021)180号),于2021年6月24日组织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联合督查,建立了问题台账,指导整改落实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努力发展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此复函已经陶晓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张迁俊,联系电话:8589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