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綦水函〔2021〕62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改革的建议》(第68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关于明确产权责任,落实管护责任的建议
綦江区从2016年开始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共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11177处,其中小(2)型水库109座,山坪塘6432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4165处,中小河流堤防22处,小型水闸6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43处。印发了使用权证2020本、所有权证2071本,通过产权改革,秉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明晰了工程产权,明确了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
二、关于组建管护机构,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
区政府出台《綦江区山坪塘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7〕101号)、《綦江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17〕22号),进一步加强了山坪塘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与使用权管理、水源与水质的管理、供水与用水管理、水价与水费管理、检查与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落实管护经费,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管理情况。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足额落实,区财政每年补助小(2)型水库5000元/座,管护经费每年50余万元;山坪塘按照先保证人饮、再保证灌溉的先后顺序,一事一议进行补助解决;灌区(渠道)工程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运行维护补助以实际灌溉面积为依据,按5元/亩的标准进行精准补贴;全区425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落实运行管护公益性岗位344人,管护经费每年400余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下一步,将按照市水利局安排,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并逐步推进其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以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151023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