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复函
叶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6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指导”的建议。研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綦江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精准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分层分类开展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实施方案》,按照示范镇(村)“突出主题、示范引领”、重点村“多元打造、各具特色”、推进村“夯实基础、全面启动”工作思路,以三角、永城2个镇为示范镇,中华、振兴等7个村为示范村,40个重点村和255个推进村整体推进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科学合理农村产业发展,目前正在会同专业机构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农村产业布局。
二、关于“加大投入,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的建议。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下达衔接资金6329万元,其中区级资金3000万元,确保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去年。市级层面研究出台了政策文件10个,对标市级要求,结合实际,我区已出台8个【即:1.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3.关于做好全区脱贫人口易致贫边缘人口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4.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脱贫保”参保工作的通知;5.关于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6.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的通知;7.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8.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选派工作的通知】,其余政策也正在加快出台【即: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拟稿);另有部分不涉及】,及时抓好衔接政策落实。同时,区级有关部门正在全面梳理区级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对标全市要求制定分类提出调整优化意见建议。
三、关于“培育亮点,以点带面促进振兴”的建议。因地制宜抓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将全区302个行政村分为示范村、重点村、推进村3个层次,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其中示范村按照“主题突出、示范引领”,重点村按照“重点突破、各具特色”,推进村按照“全面启动、夯实基础”思路,推动乡村振兴,全区形成“7+39+256”乡村振兴总体格局,即7个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镇为永城镇、三角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别为:石壕镇万隆村、永城镇中华村、三角镇红岩村、永新镇石坪村、篆塘镇珠滩村;脱贫攻坚示范村为:石壕镇万隆村、隆盛镇振兴村、三角镇中坝村)、39个重点村、256个推进村。每年在全区20个街镇发展资金总额中统筹25%支持两个示范镇建设;区财政牵头统筹相关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村建设,三年来,整合资金4.6亿元,累计实施“两镇七村”试验示范项目850个。
此复函已经曹长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0日
(联 系 人:李宗明,联系电话:8588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