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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12-06

韩春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已实施。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41号)、綦江区教委印发《綦江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教〔2020186)《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綦教基〔202156),要求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目前,我区已脱贫户和低保家庭儿童课后服务费用全减免,部分家庭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用视情况给与一定减免。

二、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暂不可行。根据价格管理程序,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调整,需严格遵守价格调整程序,应通过前期调研分析调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待总体经济情况进一步好转和社会焦虑缓解后适时启动相关程序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三、关于“加大投入保障高中课后服务经费”的建议不可行。    

课后服务政策是为了解决下午放学后家长无法接送小孩的问题,实施范围主要是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目前市级层面未出台相关政策。

下一步,区教委将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会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对接,向市教委、市财政局等呼吁出台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相关政策,确保我区高中课后服务顺利开展。

此复函已经蒲德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627

(联 人:陶露燕,联系电话:13594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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