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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复函
张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筑牢区镇村三级医疗基层网底的建议》 (第064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布局村卫生室的相关建议
该建议可行。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村 卫生室规划调整和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27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93 号)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 “ 常住人口 2500 人以上、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行政村卫生室分室” , 我委严格按照标准合理布局村卫生室。目前全区302个行政村共 设置村卫生室302家,另设置55家分室,配备乡村医生382 人。 对个别乡村医生离职的村卫生室,采取了邻村覆盖、辖区卫生院派驻、巡诊方式加强人员保障,有效消除农村医疗“空白点”,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相关建议
该建议可行。根据《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 号)精神,村卫生室属于民办公助性质。我区一直强化普惠性政策及资金的统筹和落实,如医保基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等。 目前,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60%的基础绩效部分,除按照村卫生室药品销售金额的 30%予以补助以外,剩余部分基础绩效补助资金充分考虑了村卫生室辖区服务人口因素,并按服务人口比例予以直接补助。乡村医生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各项补助资金用于添置医疗设备。
三、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建议
该建议可行。目前乡村医生补助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6500—7000万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乡村医生工作任务量不低于辖区任务总量的40%,2023年根据乡村医生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实际拨付经费319万元。二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23 年财政落实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305万元。三是乡村医生专项补助。2023年按照人均每月400元予以补助,划拨补助经费184.72万元。四是包括一般诊疗费在内的医保基金。2023 年辖区村卫生室使用医保基金达5187.62万元。2023年乡 村医生人均财政资金拨付金额达到15.7万元。
2024 年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綦江府办发〔2024〕1号)要求, 根据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以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700 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2024年预算划拨补助经费328.58万元,同比增长140.9万元,一季度已发放76.27万元。
经前期调研,部分乡村医生自行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利用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金额,用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单位名义参加五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同时,我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季度均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我委每年对全区乡村医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实施重庆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近三年累计组织51名乡村医生参加培训。
在解决乡村医生编制方面,今年我委实施了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协调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共同推进“镇聘村用”,计划招聘“镇聘村用” 乡村医生12人。公招简章已于2024年5月6日网上公布,11个岗位公开招聘“镇聘村用” 乡村医生12人,现实际有6个岗位16人报名,拟招聘6人。
下一步 ,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五项措施,巩固筑牢区镇村三级医疗基层网底。一是统筹好现有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在项目资金分配时向村卫生室倾斜,并及时兑现划拨。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及本级资金支持,以加强村卫生室的急诊急救设施配备。三是定期开展乡村医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水平。四是推进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落 实具备能力的村卫生室开展输液服务的准入政策,提升村卫生室 临床业务量,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五是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时招录补充一批乡村医生,不断夯实全区乡村医生队伍。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 罗钦文,联系电话:023-8589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