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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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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复函
王开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綦江区三甲医院设立特需门诊的建议》(第247号) 已收悉。经我委与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卫生健康委着力推动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学科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我区现有2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綦江区人民医院)和綦江区中医院。开设特需门诊所需的设施设备、特需服务项目、专家能力水平等条件均较为成熟。
市医保局已对全市正在施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拆分调整,规范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形成《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目录》内明确了专家门诊诊查费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说明、医保属性、医保报销限制等内容,文件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应遵照执行。目前,我市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医保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经调价评估达到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条件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价格调整工作。
特需门诊挂号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暂无相关执行标准,建议仍以专家门诊形式开展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市级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相关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 付显锋,联系电话:1592271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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