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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11-22

秦煜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的意见建议》(第331号)已收悉。经我委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

一是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好中央、市级、区级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分配时尽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倾斜;二是区级财政将严格按照中央、市级文件精神按标准足额配套安排,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区人力社保、编制部门如果批准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全额管理,财政将严格按照全额人员保障资金。

二、 实行“一类保障与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各区县只能按国家和市级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在国家和市统一规定的政策之外,擅自变通和自行制定任何工资政策。 一直以来我区均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各公共卫生单位的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总量, 同时建立了超额绩效动态调整机制,兼顾公共卫生单位类别及单位经济指标和绩效考核结果,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调控超额绩效,对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指标趋势向好,且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平衡并有结余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进行了超额绩效的增核。对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指导公共卫生单位做好内 部分配方案,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加强医保政策的杠杆作用,制定的报销方案、医保资 金使用额度,应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倾斜”的建议

区医保局在近年来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方案中已明确将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因素在居民医保总额分配中最高可占比达8%,对支持参保工作的激励或网采率工作激励等因素在居民医保总额分配占2%,并按方案规则进行测算。因我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区级医疗保障局无政策制定权限,故降低区外三级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等普通疾病的报销比例的建议暂不可行。

四、“完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我市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医保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经调价评估达到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条件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价格调整工作。

五、“加强编制核准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 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办法>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积极支持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聘和基层医疗考核招聘等方式公招医疗技术人才。2018年以来,我区为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14名,今后区人社局将继续根据编制计划和用人单位需求,支持主管部门加大医疗技术人才的招聘力度,及时为基层卫生院补充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我区基层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六、“强化相应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入”的建议

一是我区已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重庆市綦江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不健全、基层群众就医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使得乡镇卫生院的就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就医流程更加规范,基层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二是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每个社区(村)规划布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形成梯度配置、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下一步将积极保障乡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推动乡镇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争取向上资金,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赶水镇中心卫生镇争取到市级资金720万元,并申报了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建设,预计还有部分资金支持 ;四是积极谋划项目,计划实施的綦江区区级医院重症医疗平急两用提标扩能项目、医共体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将有效改善我区中部、北部基层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6

(联系人:付显锋,联系电话: 1592271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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