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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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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打通镇大罗红花湖保护利用的建议》(第080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打通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大罗红花湖旅游资源开发前期规划和项目储备

打通镇大罗山红花湖片区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红花湖片区具有优越的康养度假旅游业发展基础。近年来,区文旅委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大罗红花湖片区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期准备:一是为大罗红花湖片区旅游开发提供规划支撑。已将大罗红花湖田园生态康养度假区、大罗森养文化公园项目列入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作为綦江知名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要板块之一;二是优化大罗旅游开发定位及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市场需求,结合大罗紧邻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梅家沟水库和红花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实际情况,在2014版旅游规划基础上,2022年由南州旅投公司委托重庆远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綦江区打通镇大罗红花湖旅游总体规划》,理清生态保护带动旅游发展的思路,优化了大罗旅游开发定位及空间布局;三是区规资局编制的《重庆市綦江区避暑休闲地产规划》(2015-2020)已将该片区纳入规划布局,下一步将支持打通镇编制打通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红花湖优势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康养大罗山,推动旅游发展。

二、开展大罗红花湖旅游资源招商引资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红花湖一库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包含全部水域和库岸边缘纵深30米范围),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同时,为保护红花二库饮水及生态环境安全,环保部门建议相关旅游项目不要建在红花二库集雨面积内。

下一步,区文旅委将会同相关区级部门和南州旅投公司开展大罗山片区文旅资源调研,在充分遵守生态环保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研讨大罗红花湖片区文旅开发方案,按照规划布局考虑文旅项目储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动大罗山片区旅游开发进程。

三、加快安习高速建设进度。

安习高速项目已完成市交通局的工可评审、市林业局涉及万隆自然保护区规划区的批复和调整、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手续。2023年6月,工可文本已报送市发改委审批。目前,区交通局开展安习高速项目社会投资人招商洽谈。下一步,一是加强和市级部门对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项目社会投资人招商;三是加强和贵州省相关市县的沟通衔接,加快贵州段入规等前期手续办理。一旦条件成熟,立即推动项目启动建设。

此复函已经胡梅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唐一,联系电话:023-4865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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