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复函
李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中峰镇农村文体设施短缺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中峰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对中峰等边远镇村文化体育设施投入”的建议。
建议可行。
近年来,我委一直将农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在努力推进。
一、整合多方力量,增加体育设施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层面,近年来,我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为各街镇争取中央补短板项目,目前,已争取到1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7个社会足球场。市级层面,我们争取到体育公园3个、农体工程4个、农体工程更新项目30个、健身广场2个,健身步道补助40万元。相关项目均布局在各街镇。二是全力整合资源。我委积极对接区水利局等部门,将健身步道建设融入河道整治项目中,沿綦江河、通惠河等沿岸建设健身步道40余公里;积极对接区城市管理局,在全区体育文化公园和口袋公园建设中增设健身器材,增加体育元素,2022年为枣园社区体育文化公园配备价值5万余元的健身器材,2023年,支持口袋公园5万元健身器材。
二、深入调研,优化设施布局
一是加大宣传。明确告知各街镇,将满足群众需求放在首位,要求街镇通过日常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对健身器材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申请和配备健身器材,让健身器材在引导群众健身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二是加强调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组建调研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不定期到街镇开展调研走访,了解群众对健身器材的需求,倾听群众对健身器材使用管理的意见,按照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配送健身器材,真正实现群众“点单”,部门“送货”。去年5月,我委分管领导带队到石壕、篆塘等街镇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群众对健身器材的需求。三是打造农村集中户。在农村的集中居住区选择一户位置居中、人缘较好、院坝较宽、乐于服务的人家作为农村集中户,将健身器材安装在集中户院坝中,周边群众可以随时到集中户的院坝去健身、锻炼。全力解决群众想安装健身器材,村上又找不到合适的安装地点的矛盾。
三、持续实施健身器材惠民行动
从2021年开始,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送·健身器材惠民行动的通知》(綦体发〔2021〕6号),按照各街镇的需求,在全区范围内新采购和更新维护一批健身器材。近年来,我委坚持实施健身器材惠民行动,每年支持各街镇采购健身器材100余万元。我委也利用街镇例会、工作会议等告知各街镇申报流程和时间,今年3月,在第一季度街镇例会上又对申报要求进行详细说明,提醒有需求的街镇及时来函并附上需求表,也明确告知,由于资金紧张,确实无法完全满足所有需求,只能尽量解决。
作为协办单位,中峰镇将全力做好申报、选址、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大对中峰镇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对复核农业农村委支持的项目,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给与大力支持;区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筹措资金支持农村问题设施建设工作,每年安排体育设备专项资金12万元,专项用于村级农体工程项目建设。 接下来,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会继续做好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尤其是健身器材惠民工程,积极争取,充分调研,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此复函已经胡梅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蒋玲,联系电话:023-4867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