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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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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号建议的复函
王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綦江区人民法院新办公地址增设停车位的建议》(第410号)收悉。经与新城建设管委会、通惠街道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规划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专用停车位”的建议,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区法院来诉来访人员停车问题,多次组织新城建设管委会、通惠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研究在区法院周边建设专用停车位或临时停车场可行性。一是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区主干道、快速路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登瀛大道沿线暂无法规划“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专用停车位”;二是区法院周边土地均未办理征转用相关手续,暂不满足建设临时停车场条件,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后续土地调整情况,适时跟进临时停车场建设相关工作。
二、为切实解决区法院来诉来访人员停车问题,区城市管理局多次与区会务中心、移通学院商讨开放专有停车场问题,现区会务中心停车场已全部开放可对外使用,移通学院室外停车场泊位109个亦已经开放对外停车。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停车位供求情况及时调整政策,进一步解决区法院来诉来访人员停车问题。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俊衡,联系电话:1898394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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