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1号建议的复函
杨宗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上摩托车任意行驶治理的建议》(第361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执法车车载喇叭播放等方式,向广大摩托车车主及市民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危害性,提示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设施优化与改造。通过增设物理隔离,在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如护栏、绿化带等,防止摩托车随意驶入。同时完善标志标识,在关键路口和人行道入口增设醒目的禁行标志和导向标识,明确摩托车行驶路径。目前已在红星国际广场、高铁立交等地设置护栏,防止摩托车随意驶入人行道。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区城管局和区公安局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明确联动执法权限,加大对摩托车违规上人行道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货三轮车、小货车违规上人行道行驶载货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拖移人行道违停摩托车220余辆。
四是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实施监管。区公安局组织人员通过监控系统梳理摩托车违规上人行道任意行驶的行为,对驾驶人员进行追查处罚。
此复函已经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美婧,联系电话:1363790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