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8号建议的复函
李飞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检察院路口至天桥社区世纪花城三期大门口道路加装隔离栏的建议》(第3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在检察院路口至天桥社区世纪花城三期大门口主干道道路设置隔离护栏”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区交巡警支队现场踏勘。经调查,此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均较大,且部分公交车停靠在世纪花城三期大门路段,交通秩序较乱。经与区交巡警支队协商,制定了此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中央隔离护栏等市政设施的整改方案。因此段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施工,经与区城乡建委、三峡集团共同协商,在雨污分流改造完工后,由三峡集团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对此段道路的标志、标线、中央隔离护栏等设施进行施划和安装。现已全面完成了此段道路的标线施划和标志、中央隔离护栏的安装工作,并已投入使用。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刘银华,联系电话:023-612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