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复 函
文龙、新盛代表团,朱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的建议》(第33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起,我委开展了302个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计排查录入系统145284户。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3776户。綦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10月30日,在各街镇鼎力配合下,通过封存监控和工程类措施完成整治工作。主要采用工程类措施整治的2534户(其中拆除361户,重建469户,新建8户,维修加固1691户,复垦3户,购房2户)。采用管控类措施整治的有11242户(封存加警示标志10505户,681户采用其他方式整治:搬离99户、监控275户、投亲靠友等方式307户)。
一、对标对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一是印发了《关于印发〈綦江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綦江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2020〕61号)文件,对整治工作再细化、再部署。
二是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印发了《关于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级指导员的通知》(綦建委〔2020〕177号)文件,组织相关区级指导员、街镇和村社干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暨专题培训会,明确排查重点、排查时间、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整治要求等。
二、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排查准确
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级指导员的通知》抽调我委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员。各区级指导员根据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和《綦江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内容及要求,一是分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两个阶段,深入街镇,逐户摸排;二是会同街镇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三是同时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平台录入系统的培训工作,详细讲解了各项指标、操作方法和录入要求等,以提高信息采集准确率、有效性。
四、组织农房安全等级鉴定,确保鉴定准确。
2020年4月,我委组织培训了一批“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人员”。区级安全鉴定人员21人,各街镇安全鉴定人员90人,共计111人。在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先由各个街镇的安全检定员2人一组对所在辖区内的农房进行初步鉴定,再由挂片的区级安全鉴定员进行再次鉴定审核。
五、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台账,落实销号管理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16号)要求,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台账,综合考虑产权人意愿、房屋危险程度、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进行了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治类型、整治时限。
结合各个街镇收集整理的台账,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的填报情况,将已经采用拆除、新建、维修加固的农房不再纳入整改台账。对系统中采用封存管控类的农房,实施抽查入户,核查是否与系统整改措施一致,如整改措施一致可以销号。如现场抽查后未能整改或整改措施不一致,则要求街镇按系统填报的措施整改到位,可销号。
六、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有效真实
召集各个街镇多次研讨整治措施,将农房安全等级以及产权人住房安全实际情况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结果分门别类制定整治计划。如:另有安全住房的为一类,整治措施为劝导动员搬离危房,并对原有危房进行封存。无安全住房且唯一住房的是危房(C级)的一类,整治措施为劝导产权人修缮加固。无安全住房且危房等级为D级的一类,整治措施为劝导产权人以拆除重建为主,或维修加固。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住危房的一类,整治措施为劝导该户子女尽赡养义务,将老人接收至共同居住,或出钱出资将危房修缮。南部四镇采空农房为一类,南部四镇(打通、安稳、石壕、赶水)采煤沉陷区农房,其成为危房的主要原因为煤矿厂地下煤采空导致。该部分危房未签订采空农房赔偿协议,且不能进行维修加固(赔偿比例涉及安全等级和面积),该部分危房只能采用管控措施实施整治。
七、农房安全排查常态化,确保整治长效化
为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綦江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挂片督导的通知》。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挂片督导工作,每个督导小组由1名区住房城乡建委班子成员带队,随机从“农村房屋安全隐排查患整治系统”中抽取危房对象实地入户排查。同时开展了“南部四镇农村房屋安全专项抽查”。2023年6月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入户”工作。
八、存在的问题
虽然3年来经过多次排查、整改、督导、劝离等等工作,但少数危房住人现象难以根治。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春节偶尔回来短住。产权人全家外出务工或搬到城里居住,旧房无人居住,短时间内暂无意愿维修或改造,张贴危房警示标志、封存后,存在农户返住现象。二是建新未拆旧的危旧房处置难度大。多为历史遗留的建新未拆旧房屋,用于存放木柴等杂物,因为产权人对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没有切实地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动员农户拆除,但大多数不愿拆除且有极端情绪。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各街镇定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巡查,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做好档案资料,动态监测房屋安全;二是对存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分类整治、及时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及时消除房饰防技策屋安全隐患。期间做好隐患房屋的动态监测,符合政策的及时申报危房改造,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三是督导组定期督促各街镇结合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做好政策宣传,持续深化我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四是根据督导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交流工作经验,督促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长效化。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陈思颖,联系电话:023-48678547)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