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李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动中峰镇场镇实行雨污分流的建议》(第185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中峰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是事关民生的大事,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污水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来抓。
一、强化要素保障
我委协同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州旅投公司配合区发改委将建制场镇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纳入了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为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内子项目之一),引入央企(三峡集团)共同成立业主单位推动项目投资建设。
二、着力推进项目建设
区发改委将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纳入区级重大项目管理,每月开展项目督察,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周调度、月推进、季评比”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截至目前,我委协同区发改委、南州旅投公司,在相关镇街的配合下完成了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手续办理,施工单位正在进行进场施工准备,待资金到位后立即进场实施。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协同区发改委、南州旅投公司加快推进建制场镇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充分运用好PPP项目专班力量,加强统筹调度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的统筹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积极配合中峰镇人民政府做好争上工作,包装项目加大投入,加快场镇污水管网的改造,切实提升场镇污水收集率。
此复函已经杜万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欧阳毅,联系电话:023-48678522)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