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复函
许世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第079号)已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此条建议可行。根据此条建议我单位和协办单位已开展了以下工作:
1.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创新丰富法治教育形式,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剧本杀”等此类寓教于乐的形式使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深入人心,协同区妇联、团区委共开展相关法治教育活动10余场次;区公安局则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让社区民警走进社区,以院坝会、赶集日集中宣传此类针对性的方式,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未成年及其家人进行宣传;团区委则依托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之家等场所,规范打造区级12355服务站1个、社区服务点31个,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青少年及其家庭法治教育。
2.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协同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前往古南中学、南州中学、沙溪小学等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持续开展好“莎姐普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等普法宣传活动和“护校安园”整治工作,各协办单位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均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联系区教委和学校共同开展法治宣传、安全检查共计180余场次。
3.积极利用大众媒体、社交软件等平台,协同区教委、区妇联、团区委依托显示屏、宣传栏、公众号、学生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定期推送家庭教育案例,区妇联在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幸福密码启慧万家”公益讲座来宣传家庭教育知识,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家长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与监护能力,传达法治观念和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我单位下一步将联合协作单位以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支点,以“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为原则,将《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继续探索创新丰富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在引导家长积极主动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社会对促进家庭教育的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浓厚的家庭教育氛围。
二、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多方合力。此条建议可行。根据此条建议我单位和协办单位已开展以下工作:
1.由我单位牵头,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以便各协办单位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等各方面交流工作情况,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社会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着重商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工作难题;
2.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统筹区公安局、区教委、团区委等12个重点帮扶部门统筹各部门力量,建立连通21个镇街、381个村(社区),覆盖87所中小学、中职学校的重点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协作机制,搭建起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全域分类关护体系,并建立由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1+1+3+X”的工作专班机制,围绕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教育,按需实施分类分级帮扶,帮扶中注重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的监护能力,重塑家庭支持体系,提高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成效;
3.由区公安局牵头,对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纳入日常管控,按照1次违法每月走访1次、2次违法每月走访2次、3次违法每月走访3次的要求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见面走访,同时将其录入公安系统管控并推送团区委、区教委、各街镇纳入“綦江区重点未成年人服务管理系统”按照专班要求落实日常管理。2024年以来已对屡教不改的8名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同步与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由区妇联牵头,联合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民政局、区信访办等多部门共同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加强协调合作,在宣传联动、信息通报、保护救助等方面形成强大合力;
5.由区检察院牵头,持续丰富“311工作机制”,联合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形成“311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教育工作机制”,通过构建“警示教育+法治教育+家庭教育+一份督促监护令+一次训诫”工作模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通过看守所实地参观警示教育、检察官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的家庭教育、父母的监护履职、警察训诫谈话等方式,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2023年至今已对27个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教育指导,共帮助32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
我单位下一步将联合协作单位,持续推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稳步健全各项联动工作机制,深化打造重点未成年人服务管理机制,按照“一人一策一专班”工作要求落实日常管理,根据涉案涉罪未成年的特殊情况,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和矫治教育,不断提升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检公协同发力,督促履职尽责。此条建议可行。根据此条建议协办单位已开展以下工作:
1.区检察院方面
(1)2022年以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情形,以制发督促监护令的形式,向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发54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进行履职管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问题;
(2)精准帮扶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对49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针对其实际情况开展专业性家庭教育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一对一开展定制式帮教方案,跟踪回访,动态测评,适时调整考察措施和教育方案等形式的帮教,成功帮助10余人回归社会、成功就业;
(3)建设家庭教育指导阵地,联合区妇联、区教委共同在区检察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融为一体,通过亲子游戏、案例讲解、互动问答、诉说心里话等方式,向未成年人父母讲授好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其提升亲子沟通技巧、做好家庭责任担当,自工作站成立以来已协同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妇联、团区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4场。
2.区公安局方面
在抓获涉案未成年时同步开展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两训诫一悔过”,对监护人履职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的,提请区检察院下发《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协助区检察院等部门以加大督促监护令的执行力度,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四、夯实团队建设,壮大人才队伍。此条建议可行。根据此条建议我单位和协办单位已开展以下工作:
1.为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帮扶力度,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帮扶质量,我单位设立了全面的心理咨询功能室,建立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13名职工组成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其中二级心理咨询师3名,三级心理咨询师10名,与区精卫中心联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针对未成年心理的特殊性,精准进行帮扶。
2.区教委积极完善家庭教育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招募家庭教育讲师、志愿者近200人,各学校建设有以德育干部、班主任为主的家庭教育指导基层队伍,区级层面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达到 130人左右,校级层面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近2000人左右,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与水平。
3.区公安局结合綦江区心理健康联盟工作机制,引入学校、街镇、村居等社会力量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引进心理咨询师团队,做好家庭教育师资人才储备。
4.团区委面向社会吸纳法律、心理、社工、教育等专业人才50余名加入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普法、禁毒、安全自护、心理健康志愿服务 16 场次。在青少年活动中心、沙溪社区、回龙湾社区等建设“心灵成长社”,在通惠中学、南州中学打造心灵成长驿站示范点,通过购买服务吸引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现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维权岗2个,市级维权岗7个,开展“綦心护航 快乐成长”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童漾心晴·点亮童心”心理健康活动,针对性地就未成年人维权和心理健康进行着重宣传。
5.区妇联调整充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目前家庭教育讲师主要是以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为主,其他行业人士和社工为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素质。一方面,邀请市级专家到綦江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另一方面,发动讲师走进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帮助更多家长知晓、提高家庭教育知识和能力。近年来,已开展家庭教育讲座300余场次,近2万户家庭受益。
6.区检察院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日常培训必学内容,并积极组建由院妇委会成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与区内家庭教育指导讲师的学习交流,努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能力。同时,结合办案实际,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未成年违法犯罪、遭受侵害多发的村居、学校开展法治宣讲。
我单位下一步将联合协作单位,以构建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为前提,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和引入,引进专业心理咨询师,利用好社会力量,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队伍形成合力,将罪错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矫治工作纵深落实,做到职能部门和社会支持体系齐心发力。
此复函已经刘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