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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复函
常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建议》(第320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在议案中提到当前医疗救助未完全托底、特困人员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欠费严重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是事实。您提出建立医疗救助供养经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表达了您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担忧虑,更是展现了您强烈的为民情怀,对此我们由衷感谢。对于医疗救助,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及街镇的通力合作下,减轻了特殊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但仍有少部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以期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您的关心支持下,特殊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能有更好的缓解。
一是关于“建立医疗救助供养经费”的建议
1.目前我区对特困人员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一档个人参保费用标准给予资助。一是困难群众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2023年,累计收到各部门传来应享受政策98745人,除特殊保障及退出669人,应参保98076人,已参职工4549人,居民93480人,自愿放弃参保47人。应享受资助93480人,已享受线上资助89699人,资助金额2486.22万元(含多重身份);区外市外资助891人;事后资助2750人,资助金额81.01万元(含多重身份);165人事后资助审核中。
2.符合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下表是我区对特困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
救助人员类别 |
救助类型 |
医院等级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特困人员 |
限额门诊 |
一、二、三级医院 |
无 |
100% |
400 |
特困人员 |
普通住院救助 |
一、二、三级医院 |
无 |
80% |
8000 |
特困人员 |
重大疾病救助 |
一、二、三级医院 |
无 |
80% |
100000 |
特困人员 |
大额救助 |
二、三级医院 |
30000 |
80% |
60000 |
特困人员 |
倾斜救助 |
一、二、三级医院 |
2000 |
60% |
20000 |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2023年,医疗救助42716人,共134491人次,共报销2992.61万元。
按照《綦江区农村低收入人口“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一事一议”医疗费用救助,2022年至2023年10月实施“一事一议”以来,共救助4批次68人次,救助金额为210513.66元。
3.在多部门配合下,对特困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后)实施多方面救助:
“民政惠民济困保”。根据《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渝民〔2017〕195 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 4 类人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包含小额意外、大病补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 5 大类。截至目前,“民政惠民济困保”共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部分优抚对象等五类困难群众投保 32292 人,投保金额 345万元;大病补充理赔 219人次 9.6 万元,其中特困对象 190 人次 5.06 万元。
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自付费用在民政惠民济困保赔付后,总金额超过 300 元的,区民政局给与其重特大疾病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达到 300 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 90%的救助,封顶线 50000 元。2024 年已救助特困人员517 件次,发放临时救助金 103.48 万元。
4.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救助项目及“母亲邮包”关爱项目。凡属于政府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四类低收入妇女,如确诊宫颈浸润癌Ⅱ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均可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每人可获一次性救助金 10000元。近五年来,有 26 名妇女获得救助。利用 99 公益日,区妇联发动爱心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母亲邮包,母亲邮包内装家庭生活用品。近两年,共募集母亲邮包 100 个价值 30000 余元。利用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将募集的母亲邮包送到困境母亲手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5.区残联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特殊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区残联每年划拨100万经费到区慈善会,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基金的审批,区慈善会按照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着眼长效、严格监管的原则。
6.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精神,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区财政不断加大对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力度,为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落实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应按照殡葬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办理,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主要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目前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照料护理补贴分三档:全自理50元/人/月,半护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丧葬费按6个月生活费进行发放。
二是关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问题”的建议
我区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与人寿保险公司的合作,向低保户、特困户、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四类低收入人口中符合要求的女性赠送“女性安康特殊疾病保险”200 份。获赠保险的女性如确诊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卵巢癌这四种癌症之一,可获赔保险金 10000 元。
区残联每年开展持证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工作,限定名额49人/年,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年精神残疾康复住院个人自费部分给予据实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
推广“渝快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以减轻患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渝快保”共赔付12245人次,涉及1741人,赔付金额977.19万元。
下一步,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资源,多渠道统筹资源解决特困人员多层次救助后的自费负担问题,努力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常峰代表,感谢您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问题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联 系 人:周绍银,联系电话:1389677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