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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7-15

罗义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建议》(第021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酌情控制城乡居民参保费用”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每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07年至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逐年调整至380元,财政补助标准同步由40元提高到670元,个人缴费标准增长370元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增长了630元。

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局公布最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将再增加30元达到670/.年,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80/.年。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2: 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

二、关于“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加入一些实用的福利措施”的建议。

区医保局根据现行政策,施行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已在区内建立医疗费用区域内“一站式”结算平台,确保参保人就诊待遇报销实时结算;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保)、医疗救助等医疗报销待遇,并协调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针对一、二类管理“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0%

区卫健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三、关于“加强对于农村医生的培训和支持 ”的建议 。

区医保局每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培训,提升各相关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其中,“綦江医保政策服务平台”实现了24小时在线全覆盖“学练考比督”分类培训,典型案例入选《中国医疗保障年鉴2023》。

区卫健委已落实新调整的乡村医生分类专项补助政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支持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建立并督促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落实乡村医生季度业务培训制度,并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乡村医生轮训,以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

四、关于“加强对于医保资金的管理 ”的建议

区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坚持狠抓基金监管工作,2019年至今,共处理违规机构1488家次,追缴违规本金1955.85万元,处违约金3545.65万元,共计5501.50万元;约谈541家次医药机构;公安立案侦查1件;移送卫健委12家;公开曝光318家;中止医保协议20家;暂停支付11家,暂停结算4家;追回其他不合理报销3人次,共计0.84万元;举报奖励7人次,共奖励4102.00元;实施行政处罚4件;办理投诉举报、审计局移交及市局交办案件48件。今年以来,全面落实诊所和村卫总额管理,查漏补缺,完善协议管理,从制度层面强化管控。聘请第三方开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监督,组建4个专班、5个检查组,聚焦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排查诊所150家,现场检查覆盖率85%,出动检查人员215人次,筛查分析可疑数据6000余条,处理38家,追回本金76.2万元,处违约金105.4万元。向卫健委移送相关案件12件。经过综合施策,相关乱象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区卫健委一直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并与区医保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区医保局反馈新增医疗机构信息。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规范收费的检查,将医院使用医保基金超总额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积极配合贵局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6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设置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就医便利度。文件精神提出落实激励连续参保的意见建议。同时,我局将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衔接,积极反馈各方面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基金安全,推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625

(联 人:陈希,联系电话:023-8171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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