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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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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特病办理权限下放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议》(第16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9)等文件对特殊疾病的办理作了相应的规定: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诊断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在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确定,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管理。诊断医疗机构对诊断结果在《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内形成结论,交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合格的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并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资格证》。但我局为了更加方便参保人简化服务流程,让特病群体获得服务新体验严格执行慢性病门诊医保优惠政策,落实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就医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符合医保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病人及时办理特殊疾病证,保障他们的慢性病门诊用药,推动特病窗口从区医保局服务大厅向医院院端前移,院端设立专门窗口,2022年我局在市局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范围内,将特病办理扩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松藻煤电公司总医院、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防治所6二级医疗机构,取消原来特病申办2个月的办理时限,简化为随时申报、随时认定,实现参保特病患者一次受理、即时办结、即办即享。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保障办理机构扩大到所有有执业医师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诊所、村卫),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诊所、村卫)

该建议暂不可行

下一步,我局针对你提出的将慢阻肺特病办理权限下放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议进行充分调研,综合綦江区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慢特病相关办理程序,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

张梅代表,感谢您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问题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吴秀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联 系 人:周绍银,联系电话:1389677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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