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李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动中峰镇场镇实行雨污分流的建议》(第185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中峰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场镇雨污排水管网改造方案的建议
中峰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纳入建制场镇污水管网一期工程中,该项目属于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子项,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现有破损污水管网,补齐城镇范围内缺失污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已将沿河居民新建污水管网等建设内容纳入建设方案中,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我委已印发通知要求建制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于2024年一季度启动建设,建制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中各镇的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时序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确定。
二、关于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建设的建议
根据中峰镇政府排查情况,目前中峰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约400吨/天,未达到设计规模500吨/天,暂时未超负荷运行。下一步,待场镇雨污管网改造完成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开展论证,再确定扩容建设情况。
此复函已经张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