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9号建议的复函
罗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第0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上升幅度的建议
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2: 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年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局公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按规定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
二、开放个人(家庭)医保账户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医保账户,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之规定,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2023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另有特病(两病)门诊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可通过个人账户关联将其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使用。
三、加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建议
乡村诊所每月报销限额为3万元描述不实,为保障参保人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区对村卫生室、诊所每月的统筹基金发生额超过3万元、5万元时,实行重点监督和提醒,不是说超过3万元、5万元就不准使用医保刷卡了。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打算
积极依托街镇、单位和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居民医保缴费、门诊统筹和报销方面的惠民利民政策,给百姓讲透讲清,打消抵触和不满情绪,真正让广大百姓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并能感受到政策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形成自觉参保、自愿参保的局面。并公开通报或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保人树立共管共治意识,促进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督,促进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联 系 人:陈希,联系电话:023-8171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