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将中峰自来水厂收归国有的建议》(第78号)收悉。经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中峰镇、区国资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可行。我局已草拟完成了《綦江区私人水厂回购方案》,经调研,参照已回购水厂模式,建议由各街镇主导牵头整合、回购,区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水利局、城管局、相关企业协助完善收购程序。
中峰水厂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中间存在股权转让且股权结构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较大。
目前,中峰镇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履职尽责,保障场镇正常供水。
二、清理评估资产,为水厂处置提供理论依据。
三、开展法律评估,为水厂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水厂处置创造可能。
后期我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中峰镇化解矛盾纠纷,尽快将中峰水厂收归国有公司运营。
此复函已经赵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罗柳,联系电话:13708317178)